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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路小学章程

2016年10月19日 09:25:21 来源:陶加岩 访问量:1021 作者:陶加岩

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小学章程

 

序 言

敦煌路小学始建于1919年,原名任家庄小学,后更名为敦煌路小学,是一所拥有近百年历史的学校,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397号,占地面积8671平方米。学校秉承“光露文化 情智教育”的核心理念,以“光露润心,美善正行”为校风,以“德润童心,静待花开”为教风,以“乐学养智,雅艺涵情”为学风,逐步实现“让花朵在阳光下绽放,让情智在雨露中升华,为每个孩子光露人生奠基”的阳光育人目标,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抓好新课程师资培训,走教师发展之路,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敦煌路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小学;英文表述为Dun Huang Lu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397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兰州七里河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七里河区教育局划定学区招生范围内的儿童招生,招生对象为满六周岁儿童招生规模以兰州七里河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办学使命:让花朵在阳光下绽放  让情智在雨露中升华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办学理念:情智教育  盈润生命

育人目标:为光露人生奠基

学校愿景:人文和美的光露校园 

          内外兼修的雨露教师 

          自信担当的阳光学生

第7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核心文化:阳光雨露

学校校训:播撒阳光  追逐梦想

学校校风:光露润心 美善正行

学校教风:德润童真 静待花开

学校学风:乐学养智 雅艺涵情

办学特色:光露文化  情智教育

学校口号:光露润心  美善正行

教师誓词:

教育,我所从事的神圣事业;教书育人,我所承载的庄严使命。

我宣誓:我将全身心投入我的工作。我要用爱心去塑造,用真情去感化,用榜样去激励,用人格去熏陶,践行“德润童真、静待花开”,为此,我将成为一个终身学习的倡导者、实践者和示范者。即使非常辛苦,我也将坚定不移地实现这些承诺。并时刻准备着,责无旁贷地鼓励我的同事们做到这一点。

师道薪传光露润心书大雅,学宗叶茂美善正行竟风流。当桃李芬芳之时,我的青春就展现在孩子们灿烂的脸上,我的希望已铸成孩子们人生的辉煌。

学生誓词:

我是敦煌路小学的学生,我为在这里学习而自豪。在国旗下,我们以红领巾的名义庄严宣誓。

我宣誓:我是中国人,我爱五星红旗,我爱我的祖国。我是敦校的小主人,我爱我的学校。我将坚守“让情智在雨露中升华”的信念。我将铭记“播撒阳光,追逐梦想”的校训。我们光露润心,美善正行。我们乐学养智,雅艺涵情”。我们求真、向善、尚美、争做自信担当的阳光少年。今天我为学校争光,明天学校将以我为荣!

学而不厌、志存高远;只要不放弃努力和追求,小草也有点缀春天的价值。

    学校文化管理9种价值观

事业观:把本职工作当作一种事业来追求,而不能当作一种职业来应付。

集体观:学校是每一个教职员工的命运共同体。

教育观:为学生光露人生奠基。

人才观:内外兼修的 雨露教师。

质量观:质量是敦校生命力与竞争力之所在。质量高于一切,质量说明一切。

管理观:责任体现人品,责任重于泰山。

学习观:学习是荣耀,学习有压力,学习见成效。

绩效观:绩效面前讲上岗,绩效面前讲职称,绩效面前讲待遇,绩效面前讲荣誉。

服务观:一切工作立足于为学生成长服务,教师进步服务。

第8条【学校标识】

    学校标识有:校旗、校徽、校歌、学校文化识别系统、行为文化识别系统、视觉文化识别系统、学校组织机构图等。

校旗

校旗校徽

 

敦煌路小学校徽

 

 

 

 

 

 

 

 

 

 

 

校歌定稿
校歌

学校文化识别系统

4142行为文化识别系统

视觉文化识别系统

43学校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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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管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维护其合法权利。

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接受上级部门领导的指导监督,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6.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7.加快校园、校舍、教育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的安全。

8.廉洁从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部门对教职工预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1.健全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班子、党支部、教师代表大会、工会学生及家长代表,成立校务委员会;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

3.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成员会议,商榷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教师奖励制度的制定,出台学校各项规章并征求全体教师的意见;

4.年度考核、评优办法的确定,以及学校一些重大事情的决策,一律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公示全校;

5.校务委员会要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并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负责宣传、解释学校制定的制度和做出的决定;

6.学校财物制度必须由校务委员会监督,实施校长定期公布财物收支情况,学校重大财物支出必须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并征求全体教师意见。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1.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

3.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职责有:

1.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会的决议,草拟并认真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2.在党支部领导下,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

4.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协助做好离退休教师和职工的工作。

5.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和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部门对教职工预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政教处 总务处、和 少先队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处室主要职责有: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办公室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坚持原则,坚持依法行政。

2.分管学校文秘、档案、信访、来访与对外联系等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组织起草、印发学校行政的工作计划、规划、工作安排表、报告、总结、决议等各类文件及函件。组织拟定有关公文、规章制度、发布公告、通知等。

4.负责学校行政公文的收发、传阅、呈转、审核、批办、办理跟踪、编印和归档工作。

5.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政治学习,具体组织安排学校行政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会议记录;负责全校性大会的有关会务及考勤工作;负责学校活动的宣传工作。

6.负责学校及校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发放对外行政介绍信等工作。

7.根据校长的部署和安排,做好各处、室的协调工作。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导主任岗位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和常规教育教学工作。

1.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学大纲、德育纲要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认真研究制定教导处工作计划、目标以及各项分类计划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指导教研组工作。审阅教研组工作计划,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和组织有效的学科竞赛活动。

3.指导班主任的工作。指导班主任制定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班级工作经验,参与组织先进班集体的评比。协助校长办好家长学校。

4.掌握各任课教师贯彻教学课标,执行课程计划的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负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

5.协助校长组织教师的继续教育,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业务素质,建立健全教师的业务档案。重点抓好新教师的上岗培训和青年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

6.科学制定“三表”,及时搞好招生、编班、学籍管理、教学质量测试和分析、图书资料积累、临时调课、交付资料征订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7.协助校长组织教学常规考核工作。及时做好各项过程管理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8.协助校长做好课题研究的立项、论证、申报工作,组织教师扎实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活动,指导教师认真总结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和论文。

教科室工作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和常规教研和教育科研工作。 
    1.制订和实施年度学校教研教改工作计划,制定教师教研教改方面的目标管理方案,制定有关学校教研、教育科研的工作制度,撰写学校教研教改工作总结,并报市教研室备案。
    2.负责教研组教研工作管理,指导教研组、备课组进行教材教法的研究,开展教研活动。
    3.积极配合市教研室开展教研教改活动,努力完成市教研室布置的各项任务,组织教师参与全市性的区域性课题实验。
    4.从本校实际出发,确定校级研究与实验课题,负责课题管理,组织教改实验,做好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评价及资料管理等工作;鼓励并排导教师自选实验课题,做好对教师自选课题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5.及时总结和推介教研教改经验,组织教师撰写教研教改论文和经验总结,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优秀论文和经验总结,鼓励教师向有关刊物投搞。
    6.会同教导处组织课堂教学研究与评价活动。
    7.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教师的继续学习,搞好各级骨干教师培训、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和运用现代教育手段的培训。组织多种形式的理论辅导活动,帮助广大教师了解现代教育思想,学习、掌握、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8.做好教育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及时为教师提供教研教改信息。
    9.负责筹办学校每年的教研工作总结表彰会,负责编印学校年度优秀教研论文集。
    10.与教导处共同负责组织好教研组工作定期汇报和督查会议。

政教处主任岗位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和学生常规工作。

1.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德育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德育及校外工作计划。重点抓好以“五爱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严格执行贯彻《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校纪校规的构建和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2.合理安排全体学生的课外、兴趣活动,组织和指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3.管理和指导少先大队部工作。

4.协助校长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开展有益的社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5.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安排好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好两课两操活动和达标活动,开好每学年一次的体育运动会,加强健康教育。

6.负责值周工作,负责全校纪律、卫生的检查、监督、评比工作。 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指导班主任的工作。指导班主任制定并实施班纪班规,搞好班风建设,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班级安全教育和班风建设工作经验,参与先进班级体的评比。

总务主任工作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和后勤保障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坚持勤俭办学原则,制定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

2.负责按计划订购和发放教师办公用品、教学用品、课本,购买图书、仪器、设施设备等。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产的登记、分配、保管、添置、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4.管理财务。做好学生杂费收缴、督促工作和结算补、退学生代办费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种经费,定期审核帐目。

5.负责校园管理。搞好校园整体规划和校园的绿化、净化、美化、香化和教育化建设,改善教育氛围。负责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做到勤检查勤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尽最大可能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6.负责师生的集体福利事业,办好食堂,

7.协同教导处安排学生劳动,抓好劳动教育,对广大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8.制定本处岗位职责和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评估。

9.抓好值班室、传达室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夜间和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少先队辅导员岗位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和学生德育常规工作。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上级团队指示精神,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本校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指导各中队制定工作计划。

2.加强少先队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抓好队风队纪教育,认真做好少先队编队、选举、奖励等工作,定期召开少先队干部会议,总结队的工作。

3.聘任中队辅导员,做好辅导员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各中队开展活动,加强少先队大、中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他们的独立活动的能力。

4.组织、指导少先队活动阵地的建设。搞好学校的宣传工作,加强黑板报、橱窗、队角、广播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好升、降旗仪式。

5.组织安排好队员的寒暑假与节日活动,指导假日小队开展活动,加强校外德育基地的建设、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及时做好大队部日常管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适时做好少先队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二)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三)实行班级授课制;

(四)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齐、上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艺术、地方课、综合特色课程。

(五)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六)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教师无小节事事做表率;学校无小事,事事有教育。重视学生良好素质的内化与培养。

(七)执行好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中的工作条例,成立年段家长委员会,家长班委会,动员和吸引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家长会,家长学校要举办一次培训。

(八)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举行升旗仪式,周五下午放学前降旗。(雨天、大风除外);全体师生庄严肃穆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升旗时任何人不许有走动。

(九)“课堂第一”,维护课程表严肃性,任何班级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以上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达到“一、六、十”要求,即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六小时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和十小时睡眠时间。

(十一)课堂高效轻负,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要求课堂作业当堂完成;回家作业要按有关规定,低年级没有书面作业,中年级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为1小时。

(十二)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期末统一进行质量检测,做好质量分析、及时整改。

(十三)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每学年召开一次运动会。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性教育,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和科技创新工作。坚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做好个案辅导,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执行教师撰写教学总结、设计、反思等工作。

(十四)认真参加教研组集体备课制度,基本保持统一,课堂作业当堂完成,教学手段充分运用,每位教师都要讲一节公开课。

(十五)教导处督促教师利用好多媒体教室等功能室,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室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实行领导责任制。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各处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处室初审后,报校长复审后公开。
  3.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初审关。
  4.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5.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6.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归档。
  7.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正式学生。

1.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招收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按照上级规定学区内的儿童入学率为100%。

2.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3.学校无差生,实行无处分制,不留级制。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及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跳级。跳级应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利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主动积极地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形成一至两项兴趣爱好,立志成才。

(四)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七里河区教育局统一要求严肃招生,建立学生学籍。学校按照七里河区教育局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竞选、人人设岗位等创造型学生管理机制,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和提高。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评比三好学生,创造每个学生教育获奖机会,人人感受成功喜悦。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考核过程按师德20%,民主测评10%,基础30%(指教育教学成绩),考核组20%,班子打分20%,加分项(扣分项)10%六个项目进行,最终综合确定教师的考核等次。

为做到民主、公平、透明,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特对教师加分项、扣分项明细如下:

1.根据《敦煌路小学教学成绩奖罚制度》规定的办法计算各任课教师的成绩,各科成绩获得第一名的教师加3分,第二名记2分。接课教师有进步按第一名计算。

2.公开课、示范课等教研活动参加学校、学区级、县级、市级、省(国家)级公开课,示范课等教学研讨活动分别加1、2、3、4、5分,若得前两名,再追加1分。

3.小课题研究参加学校(学区)级、县级、市级、省(国家)级小课题研究的教师分别加2、3、4、5分。获得名次在追加1分。

4.平时辅导按要求完成。次数在前三名记3分,次数在4-7名记2分,次数在8-12名记1分。没有完成0分。

5.发表教学论文教师在正式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加2分,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加1分,此项加分不累计。

6.组织参加学科竞赛等活动加1分。获得名次加分:第一名记2分,其他记1分。

7.教案、作业检查,划分优(20%以内)、良(30%以内)、一般(50%以内)三个等次,分别加3、2、1分。

8.上课、备课等活动,不按规定完成的发现一次扣2分。

9.平时安排完成请假教师课程按时上课,完成作业批阅每节课记1分,只上课无作业每节课0.5分,本项累计不超过5分。

10.获奖获得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按省(国家)级、市级、县级、镇(学区)级、校级,分别加5、4、3、2、1分。

11.平时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

12.上课体罚学生、出现责任安全事故每次扣3分。

13.旷课扣1分。

14.听课笔记、计划、总结、个人发展计划、业务笔记等缺一项扣1分。质量不合格扣0.5分。高质量完成加1分。

15.上课因操作和不恪尽职守造成学校财物损坏扣1分。

16.在课程改革中能按学校要求,成为学校课改带头人的加1分。得到学区及教育局表扬推广的加2分。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学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教师应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3.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校长提出申述意见,经学校行政例会复议后仍然不服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不得越级上访,不能以非正当方式表达诉求。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教师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严格执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在家私自收徒收费和收礼。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在课堂上宣讲与课程、课标无关的内容,传播负能量,不参与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2.教师服从领导,遵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

4.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论文。教研组长组织好本学科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提高。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6.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教师在职期间必须坚持认真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7.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预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学校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奖惩方案予以奖励。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流程管理,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年,举办家长学校培训、家长会、家长接待日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146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均为财政拨款

第三十八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收费】 学校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一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 校长 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兰州七里河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 校委会 负责解释。

 

编辑:张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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